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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各省已拉开序幕,专项整治围标串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

2019年严查围标串标已拉开序幕!全国各省开展专项整治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较快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各省纷纷在省内开展遏制和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或吊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  山西专项整治行动“剑指”18种违规招投标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8部门将联合开展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18种违规招标投标行为。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审计部门自2014年以来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督查检查。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查处和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  本次整治行动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开始,9月20日结束。对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8部门将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或吊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  江西遏制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江西省建筑业健康有序较快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遏制和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围标串标行为。  该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项目无特殊情况,应采取资格后审评标;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制度;加强评标委员会对围标串标行为即时审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管;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在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试点远程异地评标。  该厅还要求,健全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加强标后监管。大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诚信管理系统,形成“一地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  该厅强调,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切实督促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以及评标专家等各方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实施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围标、串标企业,一经查实,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依法限制其投标资格期限等处罚,并根据规定一年内不予审批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对省外进赣违法违规企业,暂停其入赣信息登记,列入黑名单。  宁夏工程招投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今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随机抽查将成为我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选择性执法的问题,通过三到五年的探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我区将依托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行政监督平台,建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编制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实现招投标执法检查事项全覆盖。建立抽查项目数据库,监管平台将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交易项目数据共享,实时接收全区各级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数据。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从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我区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或市场主体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安徽庐江全程“无缝监管”建设项目招投标  安徽省合肥市通过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程监管体制,有效遏制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前严格审查。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多家投标人报价接近甚至相同的围标串标现象,合肥在确定建设工程商务标评底价过程中加入“不确定因素”,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限价的85%~92%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必须提交中间差额。  标中公开透明。建立评标专家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准入、清出等制度,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减少人为因素,提高招投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运用交易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如,将投标文件特征码和投标文件绑定,上传投标文件网络IP地址,系统将进行自动比对,判断是否存在同一电脑制作、同一网段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进而判断是否为串通投标或涉嫌串通投标,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标后监督落实。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判定串通投标的具体标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防止投标人之间私下交易,加大围标串标的查处力度。  围标串标相关法律条例:严重可判三年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相关法律: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厂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走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信特国际 www.315g.com 3a认证]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J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二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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