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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多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全国各地“挂证举报”电话公开,挂证将无路可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9年第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经审核,全国共733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其中,初始注册1116人,增项注册229人,重新注册5993人,重新注册人员占比高达81.67% ,这与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行动不无相关。  2018年11月22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挂证”行为。“挂证”整治高压下,全国掀起注销证书热潮。证书注销后,人员再通过重新注册,重新获得执业资格。所以一时间,重新注册人员数量居高不下。  2019年以来,住建部共公布了9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批次 总人数 初始注册 增项注册 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占比  第一批 67561588313485571.86%  第二批 51341180221373372.71%  第三批 61771381214458274.18%  第四批 68081205212539179.19%  第五批 294462397222475.54%  第六批 58201112183452577.75%  第七批 81461331136667981.99%  第八批 549674762468785.25%  第九批 73381116229599381.67%  总数 546191028316674266978.12%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以来,一建注册人员总计54619人,重新注册人员就有42669人,占比高达78.12%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本次“挂证”专项整治之力度和成效。  “挂证”专项整治进行到哪一步了?  根据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4月份开始进入全面排查阶段,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省进度不尽相同,大多将整改期限延长至4月底。  四川:整改时间延长到4月30日  4月12日,四川省住建厅针对“挂证”下发全面排查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人员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浙江:已准备好第二次名单查询接口  广东:三库出现被投诉举报挂证预警选项  应该是解决单方面申请注销的问题,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最后一个选项就是资质动态核查,一旦预警,就有可能资质不保。  湖南:自查整改截止时间为5月1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该省“挂证”的自查整改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1日。在住建部原定的3月31日的基础上又延长了1个月。  吉林:发布第二批疑似挂证名单  4月9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挂证查询公告,为第二批名单做准备,4月的平静可能和再次[信特国际 www.315g.com 3a认证]延迟到4月底有关。  “挂证举报”电话公开

  住建部大公开全国各地“挂证举报”电话,挂证将无路可退!

  通 知  全国各地挂证举报电话汇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04月15日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明确:  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  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这也就是说挂证人员以及单位的自救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住建部通知也明确了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之一是:  住建部相关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 。 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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