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告诉你招投标中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失信?-信特国际3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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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机构告诉你招投标中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失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越来越多,伴之而生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伪造业绩、履约失信等违法、违规现象”也随之增多,相对应的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也在亦步亦趋。那么在现有的体系下,信用评级机构告诉你招投标人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失信呢?今天信用评级机构信特国际就跟大家讲讲。 信用评级机构分析招投标市场主体失信表现及原因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市场分额大,关注度高,程序严谨,市场主体多。当事人有:建设方(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等机构。每一次招标投标,只要有一方失信,就可能导致整体上的不公。上述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及成因有以下几点。 信用评级机构分析建设方失信行为及成因 一是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一些建设方将应进场招标的项目拆分为若干个小项目,使其达不到招标条件;或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过分强调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以招标会耽误工期、加大成本为借口规[信特国际 www.315g.com 3a认证]避招标。 二是建“利益链”操纵项目。项目开始前,建设方委托“意中人”帮助其选择代理机构,建立三方利益共同体,从“标书制作、信息发布、接受报名,组织招标”各个环节都进行操控,指定“小圈子”,排斥竞争对手。 三是伺机干预专家评标。个别“业主评委”在评标现场暗示、诱导外聘专家,或发表倾向性言论,试图导引评标方向;四是泄露评标内幕“搅黄”项目。一些建设方发现非“意中人”中标,就对外泄露重要评标信息,指使“枪手”质疑、投诉,试图推翻评标结果等。 究其原因:项目进场,竞争激烈,建设方意图很难实现,采取上述行为就“顺理成章”了。 信用评级机构分析代理机构失信行为及成因 招标代理机构系一手托两家的中介,理应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然而,一些代理机构越级代理、“借壳”代理、泄露信息、诱导评标、违规收费、行贿业主、受贿投标人等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具体表现有四方面。 一是代理机构在接受项目报名时,通过审核潜在投标人的业绩、荣誉、社保缴纳情况等排除异己,为“意中人”中标铺平道路。 二是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私设门槛,量体裁衣,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投标人大开“绿灯”。 三是按业主意图,违规劝退或逼退竞争对手。 四是充当业主“代言人”,评标时暗示、诱导评委选定意向中标人;这些都与“中介中立”的原则背道而驰。 究其原因:利益的驱动导致原则和制度不堪一击,哪怕触犯刑律也“在所不惜”。 信用评级机构分析投标人失信行为及成因 投标人是市场竞争最重要主体之一,择优确定中标人是市场规则,也是项目之必需。在这“僧多粥少”的建设工程市场中,一些投标人并非靠诚信、实力和公平竞争来赢得项目,而是通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贿赂业主、买通评委等手段谋取中标。信用评级机构认为中标后,不是考虑如何把项目质量做好,为自身发展累积信誉,而是追求眼前利益的最大化,将中标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因转包、分包“链条”过长,层层利益的盘剥,就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豆腐渣”工程等违法违规现象。 信用评级机构分析评委失信行为及成因: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合规组建的,理应依法、公正履行职责,但一些评委“受人之托、中人之用”,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违反招标规定评标、通过微信群或私下接触投标人、诱导投标人澄清和补正、故意拖延评标时间、以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相“要挟”提高报酬要求等。 究其原因:少数评委职业道德操守差,另外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评委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信用评级机构分析监管部门失信行为及成因: 监管部门选派的监督人员更迭频繁,缺乏应有的行业培训,业务不熟,监督不力,还存在着行业主管部门不愿意进场监督,不严格履职等问题,从而造成招投标“要求严、监管松、违规多、问责少”的尴尬局面。 究竟何因:就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人员太少;“多栽花、少种刺,留得人情好做事”,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心态的人越来越多。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但不是无序经济,相反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的重要体现。如果招投标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能是一片混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 为此,信用评级机构信特国际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精神要求,专为招投标市场推出可靠的资信产品——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其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为招投标的各方建立专门的信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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